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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爱慕反义词)互相爱慕近义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01 09:09:33   浏览次数:48
核心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4日。(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开发区利泽中园二区218、21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开发区利泽中园二区218、219号楼爱慕大厦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荣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 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赵英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阳阳、马伯文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4日●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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