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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云区法院为一起执行不能案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办理了司法救助金发放手续,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困难申请执行人是一对五十几岁的夫妻,他们激动地说:“司法救助让我们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真心感谢法院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
”★★ ★ ★★这是一个颇为曲折的故事……2009年5月,当事人陶某夫妇的独生子小陶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连云区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陶某夫妻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2010年2月,陶某夫妻来到连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发现,两名被执行人都是外地人且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不得不终结执行2018年7月,陶某夫妇再次来到连云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被分流到执行局副局长李国栋的手里。
面对这桩陈年旧案,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再次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网络查控系统进行财产查控,但此次仍未发现被执行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又通过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协助查找,无奈被执行人已下落不明,案件又一次陷入僵局……。
陶某夫妇自独子去世后,精神备受打击,两人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且陶某身患多种疾病,需要常年吃药,生活十分困难执行法官经审查后发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陶某夫妇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执行法官主动联系告知陶某夫妇,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了相关程序,撰写关于陶某夫妇申请司法救助金的报告并提供被救助人的困难证明等材料报送给连云区委政法委审查,区委政法委经核实、审查、批准等程序,同意向陶某夫妇一次性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温暖连云区法院将始终坚持扎实的审判和有力的执行,以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结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暖心政策,持续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行动,用心用情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将司法温暖的春风吹进更多需要帮助的家庭。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春风送暖 扶难济困爱抚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