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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教育服务中心领导挨打后捅死同事,供述:多次被其威胁(挨打的话)挨打法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18 20:20:5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近日,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一则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2020年8月31日下午1时许,辽宁大连市普兰店区教育服务中心内发生了一起凶杀案,综合部负责人滕某将同事温某连捅4刀致死矛盾由来已久:因之前温某帮助滕某的侄女办了张假证后,一直威胁着他。事发当天,二人又发生争吵,温某殴打滕某,后者拿起了办公桌上的水果

近日,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一则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2020年8月31日下午1时许,辽宁大连市普兰店区教育服务中心内发生了一起凶杀案,综合部负责人滕某将同事温某连捅4刀致死矛盾由来已久:因之前温某帮助滕某的侄女办了张假证后,一直威胁着他。

事发当天,二人又发生争吵,温某殴打滕某,后者拿起了办公桌上的水果刀向对方捅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滕某无期徒刑,宣判后,滕某上诉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事实果真如此吗?法院对其说法进行了一一解读,并作出了终审裁定。

教育服务中心爆发血案,领导挨打后捅死同事据普兰店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员工李某回忆,2020年8月31日下午1点左右,温某进办公室后开始骂领导“没有指名道姓,但是骂得很难听,边骂边往滕某的办公桌前走”温某走到滕某身前,滕某站了起来,对温某说:“你还想打我呀?”接着,温某殴打滕某,二人扭打在一起……拉架未果,李某突然看见温某出血倒地。

原来,在厮打过程中,滕某随手抓起办公桌上的一把平时用于切水果的水果刀,朝对方颈部及腹部捅刺四刀一名同事回忆:“他们以前关系特别好,最近不知道为什么事,二人之间有了一些矛盾”据滕某供述,温某是科教中心体育教师,大约两三年前,自己曾给温某500元,用于给自己的侄女办理假的教师资格证,“后来他用这个威胁我,我们就产生矛盾了。

”之后,温某想从科教中心调到教育中心,找滕某帮忙被无视;温某私下收学生上课,滕某发现后就把他多收的学费追回来给科教中心事发当天,二人语言争吵升级为肢体冲突,“上来就打我一拳,打在我太阳穴上,我看见工位桌子上有一把刀,就拿起这把刀。

”温某进一步被激怒,继续拳打滕某,“我就开始用手握着刀一直抡,发现温某开始流血了,我就停下了”之后滕某报警,在原地等待温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温某系左锁骨下动脉破裂、左锁骨下静脉断裂、肝脏破裂、结肠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挨打后捅刀是“正当防卫”吗?一审法院称,滕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后滕某选择上诉,理由是,他认为自己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意愿,不属于故意杀人;自己一直“被动挨打”,行为符合“正当防卫”。

那么,他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吗?根据法医鉴定,其中左锁骨一刀致静脉横行断裂,肝左叶一刀从体表创口至肝左叶创口距离约15厘米,右腹部一刀体表创口至结肠创口距离约10厘米,上述三刀直接导致温某左锁骨下动脉破裂、左锁骨下静脉断裂、肝脏破裂、结肠破裂,并致被害人急性大失血死亡。

法院认为,“主观上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的说法不成立,滕某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致人伤亡的结果发生,但是仍然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关于“自己一直被动挨打”,目击者证实二人“一直相互厮打至靠近门口附近的办公桌附近。

”法院不予采纳经查,开始斗殴时二人均赤手空拳,而后滕某持尖刀猛刺4刀,直接致温某急性大出血死亡,“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但此节非上诉人构成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故对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辽宁省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滕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致人死亡,应依法惩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实习生周湘汨更多精彩内容,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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