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阿曼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近日,阿曼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该国佐法尔省(Dhofar)发生SAT2型口蹄疫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曼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阿曼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来自阿曼的进境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阿曼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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