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9月1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即日起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这也意味着,安徽正式宣布实施“认房不认贷”。
9月2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比如,一户居民家庭在我省某市有一套贷款购买的住房,卖出后在当地准备换购一套价值200万元的住房。
因有一次贷款记录,原政策规定适用二套房贷款政策从首付比例来看,合肥首付3-4成,其他城市3成新政策实施后视为首套房,在合肥首付2-3成,其他城市2成首付款可减少约20万元从利息支出来看,按照按揭贷款本金150万元、30年期等额本息计算,我省二套房贷款利率为4.8%左右,其利息总支出约为133.3万元,月供约为7867元/月。
新政策实施后,可以视为首套房的情况下,我省首套贷款利率为4.0%左右,其利息总支出约为107.8万元,月供约为7162.2元/月利息总支出减少25.5万元,月供减少704.8元/月二是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
如需查询网签合同备案的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主要是通过加强部门协同,推动信息共享,堵塞政策漏洞,切实发挥政策效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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