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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江苏 车牌)江苏科技大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05 09:40: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日(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日(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张鑫鑫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的出席情况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长马斌先生、董事陈小琴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金红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文文、麦琪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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