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发布通知,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 2023年9月2日 综合|苏州发布 catalogs:115814;contentid:11789601;publishdate:2023-09-02;author:黄童欣;file:1693641473184-789880f2-034f-42ea-adda-0c8fe98ef360;source:29;from:江苏新闻;timestamp:2023-09-02 15: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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