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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黑龙江 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04 12:53: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来源:黑龙江日报依法治水 科学治污 用法治力量守护碧水清波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2017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实施,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确立了一系列新制度新措施,我省在2008年制定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与上位法不相适应。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是忠实践行习近

来源:黑龙江日报依法治水 科学治污 用法治力量守护碧水清波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2017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实施,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确立了一系列新制度新措施,我省在2008年制定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与上位法不相适应。

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是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龙江实践地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我省涉水地方立法体系,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对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月30日,省政府向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了《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 并提请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共7章72条,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规定:在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方面,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上级政府考核下一级政府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明确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在加强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方面,规定细化完善水污染防治基本制度,强化水质自动监测,固化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的工作经验在构建水环境治理体系方面,规定完善工业水污染防治,加强城镇水污染防治,细化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在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方面,规定保护区的划定、调整程序和规范化建设要求,明确禁止行为在明确水污染法律责任方面,重点对新增且没有上位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如未按要求处理特定区域污水、违法排放初期雨水、未按规定处理畜禽粪污等违法行为创设了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针对我省大冰雪、大界江、大农业的地域特点,条例(草案)加强了冬季融雪剂污染防治,强化保护乌苏里江、黑龙江等界江中的洄游鱼类,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置行为纳入地方性法规调整范围总结提炼我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形成的经验做法,明确黑臭水体治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截流、调蓄、治理等措施,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污染防治,降低夏季大量雨污混流水直排对水体的污染(记者 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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